广东“两票制”正式实施
时间:2018-06-06
医药网6月6日讯 进入6月,广东省为期半年的“两票制”过渡期结束,“两票制”正式实施。
虽说“两票制”是11年前由广东省首次提出来的,但从全国范围来看,广东省正式实施“两票制”的时间算是晚的。不说远的,临近省份湖南、广西、海南早就开始实施了。
即使如此,广东省“两票制”的正式实施,依然遇到了一些问题。
比如,“视同药品生产企业”的三种情况的界定,还没有见到最终官方的公示;流通集团型企业的认定范围,也没有见到最终的官方公示。当然,这两点或许可以借鉴其他省份的认定情况,或简单按股权关系自我认定的方式。
笔者认为更值得关注的是,实施方案中提到的“同时符合特别偏远、交通不便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”,也就是常说的可开“第三票”的机构,需要一份官方公布的名单。
关于这个可开“第三票”的机构名单,在2017年5月的征求意见稿中曾经出现过,到了7月的征求意见稿中就已经没有了,最终在11月的正式文件中则称“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由药品交易机构向社会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”。
只是,直到“两票制”已正式实施后,这份名单依然没有挂网公示。
表1 《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交易“两票制”实施方案(试行)》(5月15日征求意见稿)中附的“广东省50个山区县名单”
广东是否需要“第三票”?
根据广东省“两票制”的实施方案,“两票制”的实施范围是“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”。
根据《广东省卫生计生统计年鉴2017》中的数据显示,截至2016年底,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约占全省医疗机构的52%左右。其中,54%的医院、100%的妇幼保健院、100%的卫生院(站)、83%的社区卫生中心、17%的门诊部(所) 和64%的村卫生室为公立医疗机构。也就是说,这些机构都是需要实行“两票制”的。
表2 2016年广东省医疗机构分类数量
而可以开“第三票”的基层医疗机构需要同时符合特别偏远、交通不便等条件,而且不含城区卫生服务中心。
再次缩小范围后,可以开“第三票”的机构主要是在100%的卫生院(站)和64%的村卫生室当中产生。
至于这些机构是否需要开“第三票”,其实并不是由一纸行政命令所能决定的,而是由市场决定的——广东省到底有多少可以“直开”生产企业(或视同生产企业)的批发企业可以覆盖上述卫生院与村卫生室?
从省级的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来看,能覆盖到各乡镇卫生院(站)就已经相当了不起了。一些地市主要的地区型流通企业,网络亦难以覆盖至村卫生室一级。
究其根本原因,并不是这些卫生院(站)与村卫生室的交通有多不方便,或送货的车辆无法进入的问题,而是因为投入与收益不成正比。
对于乡镇卫生院而言,因其数量不是特别多,而且大多数位于镇中心位置,交通尚算便利。因此,网络下沉较为深入的批发企业,尚能覆盖大多数卫生院。
但村卫生室数量相当庞大(广东省截至2016年公立村卫生室数量达17,215个),是个非常分散的市场。而且村卫生室对药品的需求量在大多数批发企业眼中,可能不过“蚊子腿”的肉。为了这些“蚊子腿”,业务员不仅需要跑遍各个村落,进行“开户”,还需要不断地追收货款——这才是让批发企业最为踌躇不前的原因。
所以,对于大多数省、市级的批发企业而言,开发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动力并不大。
“最后一公里”难题有解!
那么,对于最后一公里的村卫生室配送难题,有没有解决办法呢?
当然有!
“第三票”就是一种解决方式。这其实是目前看来可以最快解决问题的办法,只需要给出明确的范围与定义,就可以实施。
除此之外,还有一些方式可以在不开“第三票”的情况下,解决这些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问题。
关键在于解决业务量分散和货款问题。
例如,按地区打包,将整个区、镇(或其他划分方式)的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打包,通过公开招标,将整个市场给若干个批发企业。这样一来,“蚊子腿”也可以用比较少的代价和人少成多,变得“有肉”可吃。
至于货款问题,如果村卫生室可以直接现金采购药品,问题就变得简单多了。但即使是村卫生室,大多数也是公立医疗机构,这些机构在采购药品时,往往是有账期的。一旦有了账期,就涉及回款问题。对于这个分散、业务量不大的市场而言,光是追收的工作量与难度,就已经让不少批发企业望而却步。如果可以由市级或是乡镇级地方财政集中付款,解决批发企业关于回款的后顾之忧,那么村卫生室的药品供应问题估计就能得到较好的改善。